餐饮烹调产生的油烟气直抽外排,烟气中的各种短链醛、酮、酸、醇等有害气体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居民健康。经初步统计,仅嘉兴市区二环路以内就有大小千余家餐饮店,其中大部分店夹杂在住宅群中,有的是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一到中午或傍晚,餐饮烹调时散发出来的油烟气直接扰民,居民群众反响强烈,投诉日益增多。1995年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其中虽然明确了工商部门在审批这类企业时要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但仍然没有明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初审的规定。环保部门反映,油烟污染虽已成为众矢之的,但靠环保部门擦屁股是永远管不好的。1996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第三十六条增加了一条内容:“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消除油烟气对空气的污染”。紧接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发布了《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环发2000年47号)和《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年191号),并明确了油烟未经治理视同超标排放,由环保部门对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这些规定为环保部门监督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